湖南湘潭,曾是亿万富翁的朱某落魄时妻子杨某落井下石要与之离婚,朱某东山再起后杨某又找到朱某要求复婚遭到拒绝,不服气的杨某说不复婚可以,给一半家产否则起诉。
年轻时朱某是当地赫赫有名的身价千万的企业家,杨某也是当年的一支名花,两人机缘巧合下认识了,很快步入爱河。 婚后,杨某过上了人人羡慕的有钱人的生活,朱某的事业也蒸蒸日上很快就成为了亿万富翁。 后来朱某的事业遭遇破产负债累累,杨某担心连累到自己就要求与朱某离婚,朱某多次挽留无果后同意离婚,杨某则将仅有的家产席卷一空与朱某的哥们私奔。 朱某通过自己的努力2年的时间将债务还清,这时找杨某复婚遭拒,恰巧这时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很快再婚。 8年后朱某东山再起,而杨某则混得很糟糕,看到朱某东山再起后要求复婚被朱某拒绝,杨某说不复婚可以,要朱某将她的养老问题给包了还要再给200万。 朱某说想都别想,从此杨某便三天两头去朱某家闹,杨某偶然间发现离婚证上没有盖章,她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一次次地去民政局闹。 说他们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给她办理了离婚,害得她现在一无所有,要他们给撤销这个离婚。 对方承认当初是工作疏忽,但是离婚是事实不可能撤销,因为当初离婚时有双方签字确认的。 无奈的杨某找到调解员,想让她们帮自己讨回属于她的财产,杨某开始颠倒黑白地跟调解员叙述这个事情。 杨某说,她莫名其妙地被离婚,其实这一切都是朱某设计好的圈套,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其目的就是想让她净身出户。 因为朱某外面有了小三就开始对她漠不关心,经常夜不归宿,两人的矛盾也随之而来,之后朱某便提暂时分居。
就在朱某搬出别墅时杨某发现了这个离婚证书,这时候的杨某才知道自己已经被离婚,而离婚证上都没有盖章。 甚至还说自己从未去办过离婚,并且态度坚决的说,她没有和丈夫离过婚,她连办离婚的地方在哪她都不知道。 调解员和杨某来到朱某家,给他们开门的是一个绿衣女子,这时候杨某就跟调解员说此人就是朱某的小三。 听到这话的绿衣女子很意外,说她现在是朱某的合法妻子,如果朱某没有离婚,他们就不可能拿到结婚证。 绿衣女子还表示,她是在朱某离婚2年后跟他结的婚,如今杨某过得不好就搞名堂,三天两头来闹,其实就是看朱某有钱想从中刮点钱,她就是一个厚颜无耻的女人。 看到绿衣女子如此评价自己,杨某非常气愤地与绿衣女子争吵起来,正好朱某也回来了,为了证明他和杨某确实已经离婚,朱某拿出了当年两人亲笔签名的离婚协议。 离婚证上确实是没有盖章,是因为办理离婚时杨某没有带身份证,那边无法发放离婚证,过了两日补办的才导致忘记盖章。 朱某还表示,当年他生意失利想着只要夫妻齐心合力还可以东山再起,没想到杨某在他落魄时提出离婚要与他人私奔。 如今看他东山再起后,杨某心理不平衡所以就要求复婚,遭到朱某拒绝后杨某就开始折腾,造谣生事。 由于杨某和朱某的说辞不一致,调解员当着朱某的面问杨某当初离婚时是否有签字?此时的杨某一改之前的霸气样开始支支吾吾。 也觉得很委屈,她说这些年不管怎么着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曾经十几年的婚姻现在杨某因为欠了几万块钱让朱某帮她还都不肯。 当年她并不是因为朱某的落魄而离开他,是因为她想让朱某重整事业才决定暂时离开,好让他一心奔波于事业。 为了搞清楚这个离婚证到底是否有效,调解员和杨某再次来到办理离婚证的地方 他们表示这个离婚证是有效的,一切手续齐全,就因为他们工作疏忽离婚证上忘记盖章,杨某三番五次去闹要求撤销。
同时他们也表示如果杨某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听到这杨某开始软下来了,说只要朱某一次性给她200万其它可以不要。 否则她将起诉朱某,到时朱某损失的就不是200万而是一半的家产。 杨某说如果朱某不同意给她200万,她就起诉朱某分割一半财产,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吗? 离婚时只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而杨某跟朱某离婚时家产已经分割过,仅有的家产也被杨某席卷一空。 也就是说他们当年离婚时不再有共同财产,杨某8年后再次找朱某要求分割朱某的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离婚后朱某的一切财产都与杨某都没有关系,杨某就算是起诉也是徒劳。 只有当离婚多年后发现与前夫在婚姻续存期间的共有财产没有被分割,可以起诉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杨某在和朱某婚续期间他们还有没有被分割的财产,离婚不管多少年,只要发现了,在她发现日开始2年内起诉,还是可以继续分割的。 而本案的杨某当初离婚时已经分割完毕,后面朱某打拼的资产杨某无权分割。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