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血案主犯糯康,注射死刑前丑态百出,为何他非要招惹中国?

2011年10月5日,中国商船“华平号”和“玉兴8号”正缓慢避过礁石险滩。然而在湄公河嘈杂的水声中,却突然夹杂了声声响彻天际的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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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从冰凉的河水中打捞出13名中国船员的遗体,情状惨不忍睹。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却逍遥法外,公然挑衅我国。

为了我国公民在境外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湄公河上枪声不再,中缅挝泰四国警方开始联手治理这片水域,捣毁犯罪网络。

无人敢碰的“金三角”

源起澜沧江、干流全长近5000公里的湄公河是东南亚第一长河,流经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六国,享有“东方多瑙河”的美誉。

千百年来,湄公河是沿岸各国日常交往和文化交流的天然纽带,是一个承载各国密切经贸往来、人文交往的重要载体,被称作“金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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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这里交通不便,多民族杂居,鱼目混杂,受暴利驱使,制毒贩毒分子、武装分子在“金三角”地区非常普遍,他们相互勾结,同流合污,混乱的武装贩毒荼毒这里。

“金三角”品泛滥,无人敢治,“毒”名远播,“金三角”变成“毒三角”,“黄金水道”也变成“魔鬼水域”,更无人敢轻易靠近。

80年代中期,“金三角”地区广泛种植毒品,面积达到150万亩左右。不仅是传统毒品的重要来源,更是各种新型毒品的重灾区,逐渐在全球泛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毒源地,使得“金三角”跃居世界舞台,骇人听闻。

在“金三角”一带错综复杂的势力中,糯康及其手下就是长期盘踞在这里的特大武装贩毒集团。这个人数规模庞大的团伙,配备有冲锋枪、步枪、火箭筒、机枪等暴动武器,长期肆无忌惮地做着制贩毒品、绑架杀人、抢劫商旅、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犯罪活动。

糯康企图将这里发展为他蛮横专制的国度,对不愿受其收买利用的当地村民,他们肆无忌惮地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甚至将其杀害。

据不完全统计,仅4年内,糯康武装贩毒集团涉嫌针对中国船只和公民先后实施抢劫、枪击虐杀等犯罪活动就达到28起,致伤3人,致死16人,令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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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2011年10月5日,糯康团伙抢劫中国“华平号”、“玉兴8号”货船,残忍杀害13名无辜中国船员的犯罪行为,公然犯罪挑衅我国,全国震动,世界震惊。

正是由于有糯康集团这种武装暴力犯罪势力的存在,严重威胁着沿岸各国的经贸往来,往来人员忐忑不安,沿岸居民也终日生活在乌云密布的恐吓之下,使这条被誉为“东方多瑙河”的湄公河变成了恐怖的“魔鬼水域”。

湄公河水奔流不息,河流湍急,暗流涌动,激荡的浪花似乎在不断提醒我们,保障我国公民在境外的安全和利益,是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长久命题。

生命与共,共保安澜

“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件发生,湄公河昔日的宁静被打破,这里的航运曾出现过短暂的中断。

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容侵犯,我国公安部迅速成立专案组,派遣专员赴泰国会同泰国警方开展案件调查,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但湄公河流域沿岸的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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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从根本上铲除“金三角”的毒瘤,维护过往船舶和沿岸居民的安全,实现长久治安,需要四国共同合作,于是一系列联合巡逻执法的举措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借四国联合巡逻执法的契机向岸上拓展,通过建立新的执法安全合作模式,跨越“金三角”的“黑色屏障”,严厉打击湄公河流域贩枪贩毒走私、跨境非法武装活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非法移民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自联合巡逻执法开展以来,国际合作成效显著,成功破获了一系列跨国贩毒大案,“金三角”毒品泛滥的现象有所改善,有力打击了跨境、跨国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

“湄公河惨案”发生后,为了更好地维护湄公河流域的航运秩序以及民众的合法权益,中国与老挝、缅甸、泰国等国之间双边和多边不断完善和深化禁毒、执法等合作机制。

联合摧毁“金三角”毒品在该流域的运输网络,遏制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走私贩运,重点锁定该流域的涉毒逃犯,开展联合追捕行动。

联合巡逻执法共同维护和保障维护湄公河流域的安宁,湄公河国际航运得以安全稳定恢复,各国来往船只、船员和沿岸民众的安全感得以提升,四国互利多赢,开创了国际合作执法的典型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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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等人被绳之以法后,四国联合巡逻执法多年来,湄公河流域从未发生过江面劫持商船的严重暴力事件。

随着中挝缅泰四国联合巡逻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各国在商贸、旅游、资源开发、文化交流、生态保护等方面全面展开合作,使这条国际河流焕发蓬勃生机,成为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湄公河上枪声不再,生命财产安全得以保障是沿岸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四国共同的利益和责任。

大毒枭终于落网

糯康是缅甸傣族人,在毒品泛滥、黑白颠倒的“金三角”长大的他,人生轨迹中无处不体现“金三角”的烙印。而“金三角”处在多国交界处的位置,各国管理难度大,客观上为这个毒枭提供了从事贩毒获利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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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自立山头,盘踞金三角地带7年之久。以贩毒、绑票、收取保护费扩充自己实力的同时,一面铺路修桥,贿赂当地“政要”,巩固自己的根据地,一面通过打压当地武装势力来壮大自己的实力。

金三角地区派系错综、山头林立,没有几分凶残和谋略几乎无法立足。在这样的条件下,糯康甚至被泰国和西方的禁毒部门称为“金三角新教父”。

作为“湄公河惨案”的元凶,他还指使手下犯下了众多罪大恶极的犯罪活动,糯康遭到了缅甸、老挝、泰国、中国的联合通缉。但由于他在“金三角”的根基很深,多次都从警方的抓捕中逃脱。

于是在四国的协调探究下,警方决定转变策略,在一次又一次的有序清剿中,挤压糯康在本地的生存空间,糯康可以藏身的空间越来越小,逐步抓捕糯康的手下,逼迫他不得不逃离大本营。

警方蓄势待发,只待抓捕这个犯罪集团最大的头目糯康归案。终于在2012年4月28日,糯康带着两名手下企图乘船从缅甸方面逃往老挝,结果就落入了中国和老挝警方设下的天罗地网中,刚刚从老挝码头下船的糯康立即就被警察抓捕了。

警方将抓获的糯康领头的主犯送上了中国法律的审判台,判刑后,央视直接直播大毒枭糯康死刑执行场面,但糯康在行刑前那“分外灿烂”的微笑让人望而却目。

从看守所押解上车的过程中,糯康就不时地露出微笑,就连法警解开他的手铐换成五花大绑的那一两分钟里,他都还是泰然自若地扭头跟身侧的法警说笑,尽管他们并不认识。

一个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在临行前还能够笑得出来,这令人诧异,也让人感到毛骨悚然。这场直播的本意是为了震慑和教育心存犯意的人,及时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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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表看来,当时年仅43岁的糯康,看起来依旧年轻的面容上还带着微笑,他五官分明,脸型轮廓清晰,眼睛炯炯有神,总是目不转睛,很容易俘获人的眼神。

他非常注重自己的形象,总是带着微笑,表示他是一个佛教徒,还让摄影师给他多拍点照片。

经过3个多月的审理后,湄公河血案的跨国大审判终于落下帷幕。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分别判处糯康等6名被告人:4人死刑、1人死缓、1人8年有期徒刑。

得知自己的死刑判决被裁定后,糯康双手合十请求中国政府放他回家,因为他拿出了600万元用来赔偿13位遇害的中国船员。直到最后糯康都还在以为,钱是万能的。

对于糯康犯罪集团的依法审判结果,充分体现了中国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国家利益、打击跨国组织犯罪、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糯康被中国审判的依据

糯康及其手下并不是中国人,并且是在境外犯案,为什么最后由中国来进行裁决和行刑呢?

这里主要是针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交由中国审判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我国现行刑法第6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3名中国船员被杀害的地点是在中国的船上,那艘船就被视作中国领土,是中国领地在法律上的延伸。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就有管辖权,称为属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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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除了属地管辖、属人管辖,还有保护管辖,根据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外国人对中国人进行犯罪,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中国都有权管辖。只不过如果按照犯罪地国家的法律不应受处罚的除外,但是像枪杀无辜船员这种行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此是允许的,在哪里都是犯罪。

受害者是中国公民,被劫持的是中国船只,同时中国对于事情的追究以及提出在本国审讯的态度也是最坚决的,因此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中国审判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再者对于被告人是否应该判处死刑,也是合法应当的。从犯罪事实出发,糯康是最大头目,无情残忍地杀害无辜的中国公民,仅仅是处于抢劫的动机就杀人,这无异于屠杀,按照我国刑法第48条,他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样的判处是他罪有应得。

从量刑情节上来进行判断,糯康作为犯罪团伙中的头目首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他要对整个犯罪集团预谋和实行的全部犯罪活动负责,而且是从重处罚。

他所犯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前3项罪名按照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并且他没有任何的忏悔和反思,没有任何自首、立功、中止犯罪之类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死不足惜。

不管是从犯罪事实角度考虑还是从量刑情节角度考虑,以具体罪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仅是首犯糯康,包括其他几名主犯也都应该判处死刑,法律明确规定的执行方法有枪决、注射。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没有任何一片土地会容忍罪恶的存在,任何犯罪之人都活该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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